河南省“金色家园”养老品牌标准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报告精神,积极应对我省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帮助我省老同志解决养老方面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我省养老场所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一批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场所,培育“金色家园”养老品牌,促进我省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养老机构质量基本服务规范》和《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防火规范》、《护理院基本标准》、《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一)在民政部门注册、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并正常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场所;
(二)按照“金色家园”养老品牌标准建设的养老场所;
(三)以服务老同志为主的医院、疗养院等。
二、“金色家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总体要求
“金色家园”倡导利用公共和社会资源,建设集居住生活、学习娱乐、活动健身、康复医疗为一体的学养、动养、乐养、医养相结合的综合性养老场所,有新建和改建两种形式。新建“金色家园”应设置有健康生活区、康复照料区和特殊关爱区,也可根据实际条件酌情设置,但至少要设置其中一个功能区,并有与之相配套的综合服务区。改建“金色家园”是对社会已有养老场所进行规范,或对以服务老同志为主的医院、疗养院等进行完善,使其达到“金色家园”标准。小型养老场所床位应在10-30张;中型养老场所床位应在30-100张;大型型养老场所床位应在100-300张;特大型养老场所床位应在300张以上。
(二)评估内容:
基础保障:
1.健康生活区
为健康老人居住生活、学习娱乐、活动健身提供服务,让健康老人愉快地安享晚年。应设有老年活动、学习和娱乐等公共场所。
能为老同志提供住宿、膳食供应、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个人照顾、生活照料服务、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
服务人员应按床位8:1比例配备,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或接受继续教育。
2.康复照料区
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服务,提高其自理能力和晚年生活质量。应有老年医疗、康复、体检和传统疗法等功能。
(1)针对失能老人,提供心理咨询、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可医养结合或与医院合建。
(2)康复工作人员应是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的康复医师或康复技师,按床位4:1比例配备(不含管理及勤杂人员)。
(3)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服务,制定个人服务计划。配备与入住老同志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3.特殊关爱区
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全方位周到的服务,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状况,对出现的心理和情绪问题,提供相应服务,减少临终老年人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给予老年人及家属心理关怀,让他们有尊严地度过晚年。应有老年特殊护理、心理咨询服务等配套功能。
服务人员应按床位2:1比例配备(不含管理及勤杂人员),且80%以上持证上岗。
在满足康复护理区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4张床位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每4-6张床至少配备1名护理员。
4.综合服务区
保障养老机构正常运转,提供全方位服务,应有规范管理、后勤保障、亲属接待等服务功能和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等功能。
“金色家园”养老场所一般应设置四个功能区或至少设置其中的一个功能区,功能区应包含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康复和医疗用房、管理服务用房等,并有相应的综合服务区。
队伍建设:
1.孝亲敬老、乐于奉献,有浓厚的敬老助老氛围;
2.工作人员须秉承“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工作理念,倾情为老同志服务;
3.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职业道德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含河南省“金色管家”职业培训证);
4.各功能区均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培训或接受继续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
6.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河南省“金色管家”职业培训。
设施配备
1.养老行所功能区分、动静分区应明确,应包含居室、卫生间、公共起居厅、护理站、值班室、公共餐厅、于是、盥洗室、康复治疗室、被服室等;
2.老年人居室和公共区应按无障碍设计要求规划建设,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公共服务设施地段,满足消防、疏散、运输、救护车辆通行、停靠等,以此保障老年人起居生活安全方便;
3.养老使用总面积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并应配备相应的绿化景观、室外活动、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
4.老年人居室和公共起居厅应达到自然环境良好,起居生活便捷,应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公共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5.养老场所中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保障设施要健全,应设置预防、保健、门诊、建言、药剂等功能条件;
6.供用电源应安全可靠,宜采用专线配电。供配电设备、运营选用高效节能产品、灯具应选用I类灯具。确保用电节能、高效、安全;
7.应具备智能化和信息化条件,场所应建设有线电视、电话、信息网络等信息设施系统,宜设置无线局域网络覆盖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对入住老人采用护理智能化及健康管理,有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计划,实现招呼人群的健康数据采集、分析和管理,为入住老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照护及健康服务。
(三)考核方式
省敬老助老总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河南省“金色家园”养老品牌评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敬老助老总会,负责“金色家园”养老品牌评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老场所,授予“金色家园”称号。
申报“金色家园”养老品牌应由本养老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民政部门(老龄办)推荐,报送评估办公室审定。
“金色家园”养老称号实行三年重申,验收合格的保留“金色家园”资格;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评定为“金色家园”的单位,省“金色家园”养老品牌评估办公室优先在新闻媒体宣传,号召老同志参与入住,协助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酌情给予一定扶持。
三、本标准由省“金色家园”养老品牌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敬老助老总会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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