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定(财税〔2008〕160号),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河南省敬老助老总会成为我省第四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豫财税政〔2011〕87号)。
河南省敬老助老总会是由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发起,经省委领导同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团组织,以“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为宗旨,以实施 “助老工程”为主要内容,致力于弘扬尊老传统、传播敬老理念、开展爱老活动、发展老年事业,为老干部和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各部门的鼎力支持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助老办)
附件:
豫财税政〔2011〕87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公布第四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各单位,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基金会、社会团体提交的申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 6 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办税〔2009〕1 7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审核,现对第四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7家基金会和4家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l、河南省中原文化建设发展基金会
2、河南省金鑫爱心教育基金会
3、河南省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4、新乡市教育基金会
5、河南省宋河老子国学教育基金会
6、河南省浙鑫助残救孤基金会
7、南阳油田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会
8、漯河市慈善总会
9、洛阳市慈善总会
10、三门峡市慈善总会
11、河南省敬老助老总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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